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〈华人民和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
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同侵害人,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,人民法应当受理,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;自诉人放弃告诉,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,人民法不予受理。
同被害人只有部分人告诉的,人民法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,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。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,视为放弃告诉。第一审宣判后,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,人民法不予受理。但是,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,不受本解释限制。